[吉林省]2005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和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18日至4月27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677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按附件1式样复印,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所在单位出据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
5.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再续考时要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 (星期五) 下午:2:00- 5:00 资产评估
9月10日 (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 4:30 财务会计
9月11日 (星期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 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五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两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应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以上第(一)、(三)条款是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第(二)条款是根据《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规定执行。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年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年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人员,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五、考试收费
各类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如下:
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科交考务费44元。
考试各市州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
参加以上考试人员,按规定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取得各类职(执)业证书者,由本人申请并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注册。
七、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他们主动提供相应工作的便利条件。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大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考试人员尽快了解考试消息及相关政策,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参加考试人员服务。要搞好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或任何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把握报名条件,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实行复审制。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并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尽量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试人员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